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等3人,被控共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案件今天(7月30日)在東區法院提堂,3人暫毋須答辯,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8月19日,屆時將於灣仔區域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辯方亦已收齊轉介文件。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3名被告以1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惟戴耀廷另涉民主派「35+」初選案,仍須還押。
三人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前向選民介紹名為「雷動計劃」的投票計劃,呼籲向指定候選人投票,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港元,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以達致過半數當選議員來自特定群組。根據選舉條例,任何人如非候選人或代理人而招致選舉開支,屬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