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的修訂、指示及指明刊憲,基本上維持大部分現行的社交距離措施。
當局又引入「活動場所」作為新一類表列處所,列明適用於個別活動的限制及規定,讓社交及經濟活動繼續在可控的情況下有序地恢復。這些指示及指明將由7月22日凌晨零時起生效,為期14天,直至8月4日。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留意到巿民未必完全清晰了解個別活動,尤其是一些在一般公眾可以使用的場所舉行的閉門活動所需要遵從的限制及規定。為了更清晰地列明有關規定,並確保參與性質類同活動時所需要遵從的規定更為一致,政府將引入「活動場所」作為新一類表列處所,讓會議、論壇、研討會、展覽、典禮及慶祝活動等指明活動能在採取相關防控感染措施下進行。
在活動場所舉行的指明活動,包括會議、論壇、研討會、展覽、典禮及慶祝活動等,以及在法例修訂前屬豁免羣組聚集的婚禮及若干商務會議,可在符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進行。有關規定及限制包括:
(a)如三分之二參與上述指明活動的人士已接種第一劑疫苗,人數上限為活動場所通常容納量的100%,否則人數上限為活動場所通常容納量的50%;
(b)除另有規定外,每組來賓或參加者不得超過四人或同住一戶的人數,以較多者為準;拍攝團體照時除外,但有關參加者在拍攝期間必須佩戴口罩;
(c)就斜台影院式座位或觀眾席,可供佔用座位不得超過座位數目的85%,入座安排方式亦須令同一行座椅中不可有連續超過六張座椅被佔用;及
(d)活動場所當中的餐飲處所須按上述就餐飲業務所訂明的限制及規定營運,包括按A類、B類、C類或D類運作模式的其中一種運作的要求,而當中與健身中心、遊樂場所、體育處所等表列處所提供同類設施或服務的部分亦需根據適用於有關處所的限制及規定開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