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這擋箭牌由來而久,在日常生活乃至網絡上,常見人用「我有言論自由,你為甚麼批評我?」來回應異見者。即使名人偶像失言被譴責,擁護者也會說「他/她有言論自由,關你甚麼事?」總之,凡遇到不合己意的回應,就用「我/發言者有言論自由」搪塞;但真正的言論自由,是保障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並非保障發言人不受批評。否則,就是剝奪異見者的言論自由了。
一個學生跟同學說,陳老師講書上文不接下理,令他聽不明白,認為陳不適合做老師。這是該學生的感受,不涉及誹謗或人身攻擊,在言論自由的原則底下,他是有權發表此等言論的。同樣地,陳老師聽了,可以反駁說很多同學認為他教得很好,那學生聽不明白可能只是個人問題。在這情況,老師和學生都享有言論自由,學生也不能說陳老師反駁他,乃侵犯了他的言論自由。但若陳老師向學生說,我再聽到你講一句批評我的說話,我就保證你被踢出校呢?那就是要脅學生噤聲,這才算是侵犯了别人的言論自由。
起初,愚以為這是非常顯淺的道理,不明白為甚麼在日常生活中,總是見到胡亂訴諸言論自由的人;但細心一想,即使是香港的高官、法律界人士,亦常常擅用「言論自由」作藉口開脫。
梁愛詩身為前律政司司長、現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有公職在身時大肆批評法官判決,大律師公會與律師會反駁其言論,梁卻牛頭不搭馬嘴地說要捍衛她的言論自由。當市民登報要求特首下台時,張志剛就說他們做法超越言論自由;自己身為行會成員,公開批評公職人員時卻稱自己有言論自由。連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也在張志剛撰文批評學民思潮並遭到質疑時,表示張有言論自由。這倒怪了,別人發表意見就是錯用言論自由,張身份特殊,反而事事都有無止境的言論自由。
這樣的高官到了外國,大概早就被彈劾下台了。但香港人呢?眼見多少政客,握有公權力卻濫用言論自由,仍是無動於衷的,為數不少。也許很多人根本就不明白言論自由的真正意義,並錯信這些高官的詭辯;所以連帶自己也不問情由,動輒搬出「言論自由」作狡辯時的擋箭牌吧。
(無綫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