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暴動罪成 男子判囚3年9個月

理大外暴動罪成 男子判囚3年9個月


2019年11月18日理大圍城,有超過100名示威者在紅磡蕪湖街一帶聚集,警方驅散示威者時,拘捕一名31歲男子。

該男子被捕時身穿防護裝備,警方亦在其背囊內搜出一袋波子及一袋索帶。被告穿戴的手袖亦被驗出帶有微量易燃溶劑甲苯。

被告被控「暴動」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經審訊後裁定罪成,今日(7月1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3年9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當晚在蕪湖街確實發生了暴動。從片段所見,被告身處在示威者之中,而他在被捕時帶備及穿戴防禦裝備,顯然知悉及參與了該暴動,是當時眾多示威者的其中一份子,共同地非法集結且破壞社會安寧。考慮到被告並非扮演帶領或號召角色,且屬初犯,終判他入獄3年9個月。

31歲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漆咸道北與蕪湖街一帶參與暴動,及於蕪湖街埃索油站附近管有100條索帶及26顆玻璃彈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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