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打擊「起底」,提出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7月14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修例草案將於本周五刊憲,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
草案建議就起底引入兩級制的兩項新罪行,第一級罪行經簡易程序起訴,在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披露者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違反第一級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第二級罪行是可經公訴程序起訴,當披露對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指明傷害時,就構成犯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
草案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法定權力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停止或限制披露涉及「起底」內容。草案同時賦予專員權力就「起底」個案進行刑事調查和檢控,以加強對「起底」個案的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