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拒絕取消特首校監必然制!校委會在今天(6月27日)的會議上,收到今年2月其委任成立的工作小組的建議,工作小組審視了檢討大學管治專責小組向校委會提交的報告內的建議。校委會基本上同意工作小組的建議,有關大學校監的地位和角色,校委會同意工作小組的結論,認為現時不宜作出任何修改法例的建議,因為修例過程漫長而且具有不確定性,小組也不建議任何權宜或非正式的方式要求校監下放權力的措施。
工作小組主席施文信博士指出,專責小組由開展檢討大學的管治架構至意識到部份建議,可能牽涉法例修訂,已過了好一段日子,現時較為務實的做法,是按照建議在大學目前框架內作出改變,把一些建議規範,建立一套程序以落實措施,而非透過冗長的法例修改,經歷長時間和不確定性,或以權宜、非正式的方式要求校監放權。工作小組認為,這些由校委會建立的程序,未來可以不時檢討並適時作出修改。
校委會按照工作小組的建議通過決議,同意就校監任命大學校委會成員和主席設定程序,並因應建議修訂轄下提名委員會的職權,並成立一個新的顧問委員會,就校委會主席的人選向校監作出建議。此外,校委會亦同意就大學名譽學位頒授設立的一套指引。透過這些程序,大學得以在委任校委會成員和主席,以及名譽學位的人選提名與頒授上與校監作出雙向的意見交流。
工作小組建議,校委會應訂出保密制度統一標準,讓所有現任和未來的成員簽署承諾尊重及遵守,恪守保密原則,並同意如果違反便應受處分。
校務委員會主席李國章教授欣見校委會支持工作小組的建議,他相信有關建議,可以容許港大校委會「把香港激烈政治爭辯放在一旁,做好策略性管治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