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查冊涉虛假陳述 大公報記者獲自簽守行為撤控

車牌查冊涉虛假陳述 大公報記者獲自簽守行為撤控



繼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車輛查冊而被定罪罰款6000元後,一名《大公報》記者涉以相同方法做車輛查冊,查閱車主資料,被票控一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 案件今日(6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強調與蔡玉玲案檢控準則及尺度一樣。

被告最終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控罪被撤回。

傳票控罪指,47歲被告黃偉強在2020年8月15日,為取得一輛私家車的車輛登記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作出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交通及運輸用途,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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