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入稟要求警方歸還搜查資料 遭高院駁回

壹傳媒入稟要求警方歸還搜查資料 遭高院駁回


去年8月,警方以調查串謀欺詐和國安法案件為由,高調派員搜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並取走大量文件。

《蘋果日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父子和集團高層等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不屬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資料及新聞材料。

高等法官今午(6月10日)頒下書面判詞,駁回壹傳媒的申請,但批准壹傳媒在傳票加入就房屋被非法侵入或財產被非法扣押的申索賠償,另下令壹傳媒支付對方訟費。

判詞指出,壹傳媒質疑手令的合法性屬司法覆核範圍,但卻以民事訴訟程序中提出申請,試圖節省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時間,無視申請司法覆核的時限性,更何況即使現在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手令的有效性或合法性,亦可能會因理據不足或超過時限,而被拒批申請許可,故認同警方指壹傳媒是次申請是濫用程序。

對於原告提出手令不合法,法官說根據《國安法》,所有警員均可申請手令,認為原告理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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