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裝修工程承建商因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6月8日)分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和東區裁判法院被判80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庭同時下令其中一名承建商,須向案中受害人賠償25000元。
香港海關接獲舉報,指兩名裝修工程承建商,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裝修工程服務。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第一宗案件中的一名裝修工程承建商向顧客作出虛假聲稱,即表示會免費附送某些工程項目,惟其後對有關工程項目索取額外費用;另外亦就涉及電器項目的價錢和供應商作出虛假陳述,案中的工程合約款項達37萬元。
第二宗案件中的一名裝修工程承建商就工程總價作出誤導性遺漏,即在已收取顧客10萬元作為整項裝修工程的費用,並在展開工程後,再就相同裝修工程向顧客索取額外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