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美國實施針對香港貨品的產地來源標記規定,香港政府今日(5月28日)向世貿爭端解決委員會設立的專家組,提交首份書面陳述。
該份書面陳述詳述香港的立場,闡明美國的規定除了不合理地歧視香港原產貨品外,亦違反多項世貿協定,包括《原產地規則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及《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9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香港根據《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成為世貿的創始成員。《基本法》訂明,香港為單獨的關稅地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相關國際組織和國際貿易協定。香港的獨特地位一直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和尊重,所享有的經貿地位跟其他世貿成員一樣。
邱騰華續指,美國實施帶歧視性和不公的規定,是完全基於政治原因,而非出於世貿協定下對須恰當地確定貨品原產地的要求。美國的做法不當地將政治考慮摻雜到世貿規則下純技術性的原產地確定中;這種做法如被接納,將破壞以規則為本的多邊貿易制度下,準確確定原產地所擔當的關鍵角色。
他指出,與此同時,要求香港製造貨品在出口美國時將原產地標示為另一世貿成員的規定,迫使香港企業須根據不同的付運目的地分開處理貨品,令出口成本上升,亦增加了出口程序的複雜程度,令香港企業相對其他世貿成員處於競爭劣勢。
美國特朗普政府因應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取消香港特殊待遇,要求出口到美國的香港製造產品標為「中國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