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男女聲稱為在囚人士朋友,並提供「代客探監」服務,早前被裁定串謀欺詐罪名成立。案中兩人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今日(5月14日)獲判上訴得直。
上訴人為曾任輔警的「代客探監」公司東主溫皓竣,以及公司員工關巧用。終院判詞指,懲教署的探訪申請表上,只有「親戚」及「朋友」兩個選擇,上訴人完全有可能相信,自己是以「朋友」身份探監。
判詞又提到,「朋友」應有更廣泛定義,探訪是讓囚犯取得精神及物質支援,法官認為,除認識的人之外,「朋友」還包括按要求往探訪、透過探訪提供精神及物質支援,以及囚犯願意見的人,故認為上訴人形容自己是囚犯朋友屬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