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審議的《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網上版本當中見到兩度提及香港,其中第11條指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36條則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對於《國安法》兩度提及香港,即時引起各界的談論,民主派人士擔心《國安法》會否觸及港人在港行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日(5月7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國安法》現階段仍屬草稿,尚未完成立法,故不存在是否適用於香港。
袁國強表示,《基本法》18條已講明中國全國性法律除非在附件三中,否則不適用於香港,而要將大陸法例納入附近三,亦需要經過一定程序,其中包括要徵詢《基本法》委員會意見,但他就指現階段未聽過有如此意圖。
對於香港及澳門出現在法案內容,袁國強指整個草稿屬原則性問題,基於香港屬中國的一部分,故出現在法案中是不足為奇。
(港台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