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是死罪?幾時返了中世紀?

同性戀是死罪?幾時返了中世紀?



在4月的最後一個星期,有人在美國喬治亞州的一間教會外懸掛了一張橫額,上面寫著「Homosexuality is a Death Worthy Crime」(同性戀是死罪)。正值美國最高法院討論同性婚姻憲法之際,這種做法完全是製造仇恨。教會基於教義,否定同性戀都可說是無可厚非,這是宗教自由問題,但是說同性戀是死罪,實無異於中世紀獵巫的行徑。

或許在教徒的眼中,這班異於教義的人,都該像上星期(4月23日)一位跨性別人士、知名模擬器Dolphin的開發者Rachel Bryk般,應要從紐約的華盛頓大橋跳下自殺,因為這些人在他們的聖經上都是罪人。在今年年初筆者曾經許願,希望不會再有人為了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而犧牲,可惜實情是一位又一位的自殺了。

在漫長的歷史上,這些犧牲了的人都只是可見到的少數,有更多的人因為與宗教信仰不同而被迫害,《解碼遊戲》的主角圖靈,正正是因為承受不了迫害而自殺。不過諷刺的是,在現今社會,原來除了宗教原因外,更有其他因素會令人不斷打壓不同性取向人士。美國北達科他州的眾議員Randy Boehning, 一直以來都是致力打擊同性戀者,並極力反對同性婚姻,但是卻在早幾天前(4月30日),被人揭發他原來也是一名同性戀者,原來多年來背棄自己的性取向去打壓同志,明顯只是為了選票。

但是基督教的教義宗旨不是愛嗎?到底性小眾犯了甚麼天大的罪行,要受到這種迫害?普通人與性小眾都同樣地為社會作出貢獻,為何得到的結果卻是如此悲劇?性小眾如果仍然不出來發聲抵抗,在宗教或利益面前,只可能是繼續被迫害的一群,成為歷史上無辜的犧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