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日,一名23歲女學生與另外4人於灣仔一個商住大廈單位內,管有59個汽油彈及逾百個玻璃樽等物品。
被告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今日(4月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38個月。
法官判刑時強調,涉及汽油彈的罪行十分嚴重,被告以身試法須付出代價。被告將大量汽油彈藏於一個商住大廈單位內,有導致火警的危險,加上案中一共5人串謀犯案,最終判被告入獄3年2個月。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於灣仔堅拿道西冠景樓一處所,保管59個汽油彈,79個玻璃瓶每個載有白色廢棉、50個玻璃樽、約4.6公升含柴油液體、約1公斤含異丙醇液體、約4.9公斤含汽油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