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強迫症及焦慮症的33歲女子,於今年2月9日在東涌大嶼山北警署外,企圖搶走男警的佩槍,她承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今日(4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10個月。
裁判官指出被告當日將手槍從槍套取出,整體行為屬嚴重。感化官則指被告缺乏對精神問題的認知,亦不願住中途宿舍,加上最新索取的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均建議被告接受門診式治療,而非建議醫院令,故判被告即時入獄10個月。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當時被告因上司指責工作表現而感不快,搶槍的唯一目的是了結自己生命,並非傷害其他人。
33歲被告黃綺婷被控於2021年2月9日,在北大嶼山警署外搶去一名警員的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