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3日,網民發起「三罷」,兩名分別18及27歲的男子在大埔被捕。警方於18歲男子身上搜出一個扳手、一把鉗及一包塑膠索帶;另外於27歲男子身上搜出四枚已使用的催淚煙彈小彈頭。
兩名被告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另外分別加控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物品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及「無牌管有彈藥」罪。二人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今日(4月15日)在粉嶺法院判刑,分別被判處入教導所及監禁21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帶備工具到現場,明顯有預謀,在出庭抗辯時更惡意誣蔑警員使用過度武力;另一被告拾取彈藥雖不具殺傷力,但其目的是削弱警方施放催淚彈的效果,或許會導致警員被迫使用更大殺傷力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