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下屬利是調心儀崗位 前保安主管判囚兩個月

收下屬利是調心儀崗位 前保安主管判囚兩個月


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公共屋邨前保安主管,今日(3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收受下屬保安員4,000元「利是」,為對方編配心儀工作崗位,判入獄兩個月,涉案下屬早前亦認罪及判囚兩個月。
  
70歲嘉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前保安主管陳秀雲,承認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稱,本案罪行性質嚴重,量刑起點為監禁3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3分1至入獄兩個月。
  
案情透露,陳秀雲是樂富邨早更保安主管,負責擬備保安員的每日工作更表,梁金蘭是她其中一名屬下保安員。
  
陳秀雲承認於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即其生日後及農曆新年期間,接受梁金蘭兩封「利是」共4,000元,以編配梁金蘭在樂富邨「座頭」工作。
  
涉案嘉怡前保安員梁金蘭,49歲,去年底承認兩項行賄罪名,被判入獄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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