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被捕時涉3度反抗 32歲男子判囚5星期

旺角被捕時涉3度反抗 32歲男子判囚5星期


2019年10月27日旺角有示威集會,一名男子於被捕時反抗。

32歲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今日(3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5星期。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還押12日,知道要為自己行為承擔後果,由於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入獄將會失去現在的工作,希望法庭考慮判被告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警員當時有合理原因懷疑被告參與非法集結,亦沒有使用超出合理程度武力,批評被告曾3度反抗,行為有機會影響在場人士情緒,繼而與警員爆發衝突,因此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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