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傳出警方正制訂新指引,以教導警務人員如何正確處理市民辱罵行為,惹來市民關注,擔心會出現濫用情況。《東方日報》今日(3月13日)報道,有關指引將於下周一(3月17日)正式生效,會限於5個執法場合適用,包括執行巡邏工作、截停搜查盤問、交通違例檢控、報案室工作及處理土地糾紛,並不適用於處理遊行集會等公眾活動。新指引要求警員在受到市民辱罵後,先行作出勸喻及警告,若有關人士仍繼續其辱罵行為,警員可以「破壞社會安寧」或「阻撓警員」等罪名,考慮作出拘捕行動。
據警方人員透露,指引為辱警定下三個準則,包括持續辱罵警員、不斷重複辱罵,以及辱罵情況是一般人難以容忍,並可能構成阻礙人員執行職務。
監警會委員黃碧雲認為,有關指引並未有正式向監警會或公眾作出諮詢,所以存在不少灰色地帶,如怎去定義市民「破壞社會安寧」,不同人有不同理解,所以警方應暫緩推行有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