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測量員藏鐳射筆囚3個月 准保釋等候上訴

地政總署測量員藏鐳射筆囚3個月 准保釋等候上訴


2019年10月13日,一名33歲地政總署測量員在牛頭角道遊樂場一帶,被警方搜出一支鐳射筆,因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3月1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3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條件包括2萬港元保釋金、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天到警署報到。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證供不可信及不可靠,認為被告當時身穿黑衣黑褲,無緣無故與人逃跑,行為可疑。裁判官又指,被告辯稱鐳射筆為工作物品的說法不合理,因當日他並非要上班。雖無證據指被告曾使用涉案鐳射筆,但法律上只須證明他有意圖使用該物品傷人就足以入罪,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控罪指,33歲被告於2019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道遊樂場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