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用蛇籠捕魚罪成 各罰款5000元

5人用蛇籠捕魚罪成 各罰款5000元


4名內地過港漁工早前在香港西面的內河碼頭附近水域使用蛇籠,即一種已被禁止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浸籠捕魚,連同船上1名本地船長被控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周五(3月8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漁護署發言人指出,該署人員去年3月2日約下午4時截停一艘涉嫌在上述水域非法使用蛇籠捕魚的本地漁船調查。漁護署人員其後從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包括蛇籠及絞轆,並向5名涉案男子提出檢控。
  
該5名被控違反《條例》的男子,周五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5000元,捕魚工具亦被判充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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