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2021年選民登記運動今日(2月18日)展開,
選舉事務處表示,已登記的選民的登記資料如有改變,應按選舉法例的要求於4月2日或之前使用指定表格通知選舉事務處,否則有關改變將不會在今年7月發表的正式選民登記冊內反映。
選民如提出更改登記住址申請,必須同時提交住址證明,以便選舉事務處核對其住址資料。選民如果是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登記住客,在申請更改登記住址時可獲豁免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
選舉事務處亦鼓勵持有身分證明文件、年滿18歲、通常在香港居住而未登記成為選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5月2日的法定限期前使用指定表格提交新登記申請,以便納入7月發表的正式選民登記冊內,並於選舉(包括今年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票。市民申請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時,會同時成為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俗稱「超級區議會」)的選民。
選舉事務處呼籲市民在提交選民登記申請時,務必同時提供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以便選舉事務處在有需要時可更快捷和有效地聯絡他們。此外,他們亦可選擇以電郵方式接收候選人的選舉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