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2月9日)就黎智英及另外8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罪作出判刑。黎智英在本案的總刑期為20年;其餘8名被告則被判監禁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4,500港元。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纍纍,罪有應得。
李家超續指,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傷害國家及香港特區的利益,傷害市民的利益。法庭經過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證實了黎智英的反中亂港主腦角色,行為齷齪無恥。
他說,黎智英的滔天罪行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第一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國安法》彰顯了「定海神針」的作用,告誡危害國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難逃法網,必被依法嚴懲。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他認為法庭依法對黎智英及各被告作出重判,彰顯了法治和公義,然而香港社會已承受了沉重代價。在黎智英和他所操控的《蘋果日報》的荼毒下,部分市民,尤其是青年人,被誤導違反法律,變得激進暴戾,於「黑暴」期間破壞公共設施、衝擊立法會和政府大樓、投擲汽油彈、大肆縱火,更放火燒人。更有年輕人偷運真槍、製造炸彈、策劃恐怖活動,幸得警方及早搗破,才避免了大量人命傷亡。這些被煽動的人,包括年輕人,很多更因犯法而入獄。截至去年底,有超過2400人因「黑暴」期間所犯的大小罪行,承擔法律後果,可見黎智英團夥及《蘋果日報》的惡貫滿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