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改革入籍法 全面收緊移民規定

加拿大改革入籍法 全面收緊移民規定

加拿大政府自1977年來,首次全面改革入籍法,大幅收緊移民規定。目前,外來移民只要在4年內在加國住滿3年,就可獲永久居留權;但根據新法案,移民必須在過去6年實際住滿4年,才有資格入籍,而新法案對「實際居住」的規定亦比過去嚴格,即使申請人「坐夠移民監」,亦要通過入息審査,並考核其工作能力、語言水平等。

2013年底,加拿大移民部部長 Chris Alexander 在官方網頁列明,2014年加國移民人口上限及其性質分類的政策目標,其中經濟移民佔63%(164,000人),家庭團聚佔 26.1%(68,000人),而人道移民為10.9%(28,000人)。根據BBC中文網報道,加國政府就此於周四(2月6日)公佈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一方面延長獲得永久居留權的年齡限期,另一方面收緊「實際居住」的規定:

1. 申請人需出示稅單,來證明自己在過去4年確實在加國境內居住。
2. 申請人需要操更流利的英語或法語水平,並在參加有關加拿大知識的測試時不使用翻譯。
3. 那些必須符合語言水平要求的申請人年齡層從目前的18-54歲,擴展至14-64歲。
4. 申請入籍手續費由100元加幣(約700元港幣),增加至300元加幣(約2,100元港幣)。
5. 新法案對假結婚等欺詐行為的懲處亦大幅加重,由現行對舞弊造假者處以最高1,000加元的罰款或最長12個月的有期徒刑,建議增加至最高10萬加元,並把刑期增加到5年。

加拿大一直以來是移民最開放的國家之一,每年接受約25萬移民。但鑑於近年濫用移民政策和欺詐行為愈趨嚴重,該國移民部部長 Chris Alexander 再三強調︰「我們的政府正在加強加拿大國籍的價值。加拿大人明白,公民身份不應該只是一個方便的護照。」

他又指出︰「公民身份是相互負責的承諾,一個植根於我國歷史價值的共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