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藏有手槍及子彈 39歲男子被重囚8年

認藏有手槍及子彈 39歲男子被重囚8年


2020年6月9日,警方突擊搜查元朗洪水橋一村屋單位,拘捕一名涉案39歲任職銀行職員的男子,並在屋內檢獲一支手槍、4個彈匣、390發實彈、槍械零件及一支伸縮棍。

該名男子被控及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今日(1月31日)在高等法院被判處監禁8年。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特別把涉案槍械及彈藥放在夾萬,明顯可見他明知管有槍械及彈藥是非法。被告家中有砌真槍的教學手冊,亦有說明何處可購買槍械及彈藥的單張,並從外國逐次分別購買槍械配件,再跟從教學手冊學習砌槍,明顯是希望避免當局發現。

法官又指,槍械屬於致命武器,可對公眾造成嚴重傷害,而在香港如此嚴格管制槍械的地方,難以想像有人除了有犯罪目的以外管有槍械及彈藥的原因,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案件編號:HCCC 1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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