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大麻二酚(CBD)的新法例將於下周三(2月1日)生效。由該日起,CBD將如其他危險藥物一般,受到《危險藥物條例》的嚴格管制。新法例實施後,香港海關將嚴厲執法,打擊有關販毒活動。
根據條例,販運及非法製造CBD,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在違反條例的情況下管有和服用CBD及其產品,則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
2月1日起,除非符合條例的相關要求,否則進口含有CBD的產品,包括食品或飲料一律被禁止。
海關將加強執法,堵截經不同渠道入境及轉口的CBD產品。同時,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評估原則,揀選旅客、貨物及郵件作清關檢查,打撃跨境販毒活動。
海關提醒市民切勿從海外攜帶大麻類或標示含有CBD的產品返港。市民亦應避免購買CBD產品,於購買產品時應留意產品包裝和標籤,是否有CBD或四氫大麻酚(THC)的有關字眼。市民若對產品成分存疑,切勿冒險購買或攜帶返港,避免誤墮法網。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