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今日(1月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此外,任何司機在駕駛時均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
即日起,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以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乘坐這些車輛時,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司機和座位乘客均須佩戴。
違例車主、司機或乘客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所有乘客須為佩戴安全帶自行負責。其中,15歲以下乘客如在貨車後座或特別用途車輛乘客座位未佩戴安全帶但司機仍駕駛車輛,司機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
此外,由即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而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長。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以及對觀察路況用的鏡、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