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揚言「幹暴」太陽花女示威者 台警遭記過

Facebook揚言「幹暴」太陽花女示威者 台警遭記過


早前一名美國警員,因不滿反警暴民眾在美國各地發起一連串示威,在社交網站 Twitter 上發表殺死示威者的恐嚇性言論,結果遭有關當局停職查辦。而據台灣媒體《自由時報》昨日(12月28日)報道,台中市一名警員在今年3月尾學生反服貿佔領立法院期間,因不滿佔領者令他要加班工作,竟在 Facebook 多次留言對女示威者作出性暴力恐嚇,當中包括「北上立法院抓女暴民」、「套子我帶了,準備被我幹暴吧!」等字眼,有關留言其後被網民轉載,激起民憤。結果該名33歲蘇姓警員更被台中地檢署控以《恐嚇公眾罪》,最終在8月底被判3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且罰款新台幣2萬元。

除了在網上留言要強暴女示威者外,蘇姓警員也曾留言對示威者作出挑釁,如咒罵示威者為「王八蛋」,表示希望「這些人出門被車撞死」,又留言叫市民「看警察不爽,請直接到派出所單挑」等。故此除了刑事罪外,蘇姓警員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結果日前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記過兩次。

反觀雨傘革命期間,香港也有不少警員發表一些針對示威者的言論,如出言恐嚇要「打殘」甚至「強姦」對方,但卻未有受到任何制裁,就連警察公共關係總警司許鎮德,也認為警員的言論自由受《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