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另外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今日(12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處理將案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的程序,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4日提訊,7人均不准保釋。
控方獲准申請加控7名被告多一項罪名,為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7名人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視、或激起對上述兩者離叛,及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及引發香港居民間的不滿及離叛,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另外修訂控罪指,7人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案件編號:WKCC 4341/2020, WKCC 2379,28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