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申請解散宏福苑法團管委會 委任華懋旗下公司接管

政府申請解散宏福苑法團管委會 委任華懋旗下公司接管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宣布,政府引用了《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31條,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解散現有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委任管理人,以協助宏福苑業主處理火災後的各項管理及後續事宜,這是特區政府主動啓動此法律程序的首例。

麥美娟重申,政府深切體會宏福苑火災受影響居民正面對的巨大困難與不安,明白他們急需獲得適切支援,亦關注法團的現屆管委會是否有能力就各複雜的事宜保障他們的權益。在此艱難時刻,法團管委會成員既要處理自身家庭的各項需要,亦需嘗試協調和跟進剛才所述各項複雜事務,壓力沉重。加上受影響居民正陸續遷往位於不同地區的應急住所,單是接觸及協調各居民的工作亦絕非易事。近日,政府亦收到不少居民的意見,表示希望政府能協助接管法團的管理。

麥美娟續指,政府經審慎評估後,認為有必要回應居民訴求,因此決定主動介入,依法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委任具豐富經驗的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即屬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臨時管理人,透過引入專業管理資源,做好屋苑在災後的管理跟進工作,保障所有業主的權益。

她指該公司已明確表示,在此次委任中將不會收取任何行政費用。與此同時,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亦表示如土地審裁處批出有關申請,會再捐出500萬元予法團支付因須聘用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服務的費用。
   
她說,管理人只是取代了法團管委會,代表業主立案法團處理屋苑的管理事務。法團作為依法成立的法人仍然存在,相關申請亦不會影響宏福苑業主對重要屋苑管理事務的最終決定權。具體而言,管理人在處理大型維修工程的後續跟進、相關工程合約、法團帳目管理等複雜問題時,會先尋求專業意見,進行詳細分析,並會向業主做好解説,所有最終決定仍會依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交由業主作投票通過。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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