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狎6女童加刑至5年 上訴庭指被告知法犯法

男警狎6女童加刑至5年 上訴庭指被告知法犯法


一名警員於2017年至2018年間,因性侵多名女童被補,保釋期間再犯案。2021年初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10個月,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上訴要求加刑。上訴庭今年7月裁定,被告改囚5年。

上訴庭今日(12月10日)頒下判詞,形容本案是情節十分惡劣,答辯人為警員知法犯法,更是加刑因素。

上訴庭又指,原審法官明顯犯上原則性錯誤,又認為案件應被帶上高等法院審理。上訴庭認為以9年作量刑起點是合適的,考慮到是區域法院案件,最多只可判7年,加上被告認罪,把刑期下調至5年8個月。另外答辯人在服刑完畢後,因今次上訴要再次入獄,最終改判監禁5年。

35歲毒品調查科警員余俊鑫,被控於2017至2018年間,透過社交媒體認識多名11至14歲女童後,約會期間撫摸女童胸部及下體,又要求她們為自己口交及手淫,並要求她們提供裸照。余俊鑫於2018年6月被捕,其後獲准保釋,於保釋期間再犯案。他早前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三項非禮罪及兩項非法性交罪,涉及6名11至14歲女童,以及28幅兒童色情照片。

案件編號:CAAR 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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