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2月1日)公布,行政會議已於今早的會議上通過《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的修訂,以收緊羣組聚集的規定。行政會議成員亦原則上支持就違反相關規例的規定提高罰則,以達致所需的阻嚇力。
法例修訂詳情包括:(1)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4人收緊至2人。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2)在沒有食物或飲品供應的婚禮上的羣組聚集人數限制由不多於50人收緊至20人;(3)收緊就按照任何條例或規管該公司的運作或事務的其他規管性質文書舉行的上市公司的股東會議的人數限制,每個房間或區隔範圍的可容納人數由不多於50人收緊至20人,而會議上不可供應食物或飲品;及(4)撤銷就宗教活動及本地遊旅行團中羣組聚集的豁免。
有關的法例修訂將於12月2日生效,除獲豁免者外,政府已在憲報刊登指明,繼續在12月2日至15日的14日期間內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為達致所需的阻嚇作用,行政會議已原則上同意第599G章下的定額罰款,以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就佩戴口罩及進行病毒檢測的定額罰款,應以倍數提升。政府會於短期內徵求行政會議同意修訂相關法例,即第599G章、第599I章及第599J章。
此外,政府已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11月15日至12月1日曾到過三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於12月4日或之前接受病毒核酸檢測。
三個指明地方的詳情如下:
(一)松山海鮮鍋(地址:尖沙咀山林道29-31號廣利樓1樓及地下4A-4B號鋪)
(二)星月樓(上環店)(地址:上環德輔道中267-275號龍記大廈2-5樓)
(三)將軍澳日出康城第9期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