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格只容三十人

臭格只容三十人


一、香港的警署每間只會有大約三十個位置。警察一個個拘捕你後,他們要處理極繁瑣的程序。首先是AO要幫你填資料,然後等很長時間後,CID才來落口供。落完口供,他們要鎖你進拘留所之前,還要幫你打包頭,即是將你身上的物件續件收在袋子。這幾個程序十分耗時。重點:你們要記得,警署容量極為有限!這是為甚麼警察每晚只會拉十多二十人的原因!因為會坐爆警署,佢哋根本唔夠位!如果警察開始「大量」拘捕,看似他們得勢,其實他們的警署已經不夠位了!

二、警署的CID是不會給你落口供時亂說的。警察比較怕麻煩的,是在打包頭的過程!甚麼是打包頭?剛才也說了,是在鎖你進拘留所前把你的物件逐件封存!這是極繁瑣的程序!所以極不建議你們帶很多物件,例如背包裡面又有不同的衣服,不同的衣服包著不同的物件,例如太陽眼鏡,又例如食物,這樣是會妨礙警方的程序,強烈不建議大家這樣做!因為執法程序暢通了,便能拘捕更多人!

三、如果你被捕了,根本不用害怕!因為警方很多時沒有足夠證據!告你阻差辦公嗎?你只要過程中不辱警,基本你沒有犯這條罪!而他們如果要起訴你,也要搜集證據,但是證據在哪裡呢?如果你要被起訴,對方是有 Burden of Proof 的,他們要證明你犯罪啊。但是如果沒有被拍下,哪裡來的證據?這點大家必須要留意。因為即使你們被拘捕了,不代表你們會被起訴!

四、如果你被捕了,可以選擇坐爆四十八個鐘!無論警察如何誘惑你保釋,你也有權利拒絕!如果坐爆四十八個鐘,他們便要在那時候決定是否起訴你!但因為現在CID的工作量極繁重,他們根本無法在四十八小時內找到你的罪證!當然,你甚至是沒有犯過罪!所以他們唯有無罪釋放你!

所以,即使你被捕了,也不一定會被起訴!沒甚麼好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