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學生涉非法集結判兒童保護令 律政司覆核後改判要留案底

兩學生涉非法集結判兒童保護令 律政司覆核後改判要留案底


去年11月18日,理大一帶爆發示威,兩名14歲學生於佐敦一帶參與暴動被拘捕。

被告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處兒童保護令,為期12個月,不留案底。

律政司不服,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被告接受兒童保護令並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故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

上訴庭法官接納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請,並於今日(11月13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原則上出錯,判刑過輕,分別改判12個月感化令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均留案底。同時,兩人亦須遵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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