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制服施襲者的市民,才是真正破壞法治

警方拘捕制服施襲者的市民,才是真正破壞法治



昨日下午近五時前後,金鐘佔領區出現三名狂徒生事。三人向黎智英拋擲腐臭內臟,復向阻止的人士動武,最終為在場人士制服,移交警方處理。

然而,事件並未因此平息。同日,警方以「在公眾地方打架」為由,拘捕另外兩名據稱是在場糾察、有份制服施襲者的男士。

整件事情的荒謬,在於警察已從維護法治的一端,淪喪到破壞法治的另一端。對於廣大市民而言,警方儼如極權國家借法律行惡的行徑,確實對香港的聲譽及百年基業,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

翻開網上拍得的一段影片,追溯整件事情的始末,明顯了解是三名狂徒不問因由在場中肆意搗亂,而逼使市民將其制服,以避免對其他人造成更大傷害和破壞場地,當中卻沒有包括警方所言「在公眾地方打架」的情況發生。

根據香港法例,市民在目擊罪案發生的時候,可自行斟酌是否行使市民拘捕權,即俗稱的「101 拘捕令」。

由此推論,當時負責制服三名狂徒的市民,是在合法的清況下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但是,警察卻以不合常理的借口,拘捕合法使用權力的市民,當中非但本末倒置,對社會產生賞惡罰善的壞影響,更嚴重乃是公然破壞法治。

法治的守護者,是政府內立法、司法及執法機關要負責的事務,當中不能徇私,也不該苟且。無論是應用「Rule of Law」或「Rule by Law」任何一種法治手段,都存在「依法而治」的部分。這個部分的精要,就是要跟在法律所訂的範疇下行事,任何的超越或企圖,都是在挑戰、破壞法治。

今次事件,警方無疑是在法、理、情皆不通的情況下進行執法,或更準確的形容,是在違反法紀,兼且情理欠奉的的情況下進行執法。這種現象,在雨傘革命持續的同時愈見愈多,而且愈來愈離譜,此中反映出港共政權為了要平息這場全民起義的革命,可把香港賴以安定繁榮的法治體系,以異端的極權獨裁方式來取替。

如此荒唐的狀況,香港人若然還不站出來撥亂反正,將破壞香港法治的罪魁禍首徹底剷除,那在不久的可見未來,香港的下一代,甚至世世代代,皆會活於接近北韓的水平,當中沒有一點人性,只剩對極權的依賴,與及在彼此互不信任的環境裡苟延殘喘。

然徹底剷除破壞法治的罪魁禍首,對象並非一、兩個行惡的人,而是要把整個不公義的制度擊潰。爭取2016立法會全面普選,與及2017無篩選一人一票特首選舉,將會是遏止邪惡繼續蔓延的靈符。

(無綫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