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曾患精神分裂 教唆13歲女兒賣身案下月判刑

母親曾患精神分裂 教唆13歲女兒賣身案下月判刑



灣仔區域法院今日(11月12日)繼續審理來港大陸母親教唆13歲女兒與同居男友練習性交一案,辯方提出新辯詞,指被告母親曾於2004年患上精神分裂症。法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2月7日判刑,等待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及讀取女童的創傷報告。

來自大陸的40歲母親於2003年來港,當時已誕下女兒,並於2009年離婚,二人均居住在沒有睡房的公屋單位。母親與涉案男友在去年4月相戀後,男被告便搬進單位共住,且時常在女兒面前性交。

女被告在發現其男友的補習學生是有家底後,便教唆女兒與其拍拖及性交,以換取金錢。期間指其男友「陽具小及乾淨」,要求女兒與男被告練習性交,男被告現被控刑事恐嚇及非禮罪。

女童作證時表示,母親曾轟炸自己,在耳邊不斷說「富二代富二代富二代」,又揚言「男女遲早都要搞野」,女兒最後向學校社工投訴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