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小巴商會、的士商會及旅遊巴公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申制令,要求在旺角彌敦道及金鐘中信大廈範圍佔領馬路的抗爭者離開。今日聆訊再開,法官決定再延長臨時禁制令。
今次的禁制令與之前兩星期的相似,執達吏可替原告人執行禁制令,拆除禁制令有效範圍內的路障,並要求接過禁令佔領者離開。但稍稍不同的,是法官在頒令時申明警察的角色。法官在判詞中,援權執達吏可以在有需要時要求警察協助執行禁令,之後警察可以對他們有理由相信會阻礙或干預執達吏執行禁令的人士進行拘捕,再送交法庭。
換言之,若原告請來執達吏執行禁令,而執達吏又主動遨請警方介入,警察將有權進行拘捕。在警察選擇性執法的情況下,可能對示威者構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