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董建華回覆學聯信件的聲明」的回應

我對「董建華回覆學聯信件的聲明」的回應


董先生:

我先後兩次在《熱血時報》發公開信,提出我作為一為市民以及前公務員對遮打革命的看法,以及提出可以解決市民如港共之間的矛盾的可行方法,可惜你應該沒有看過。如果你有看過,就不可能用如此白痴的口吻去回覆學聯的回信。深感無可奈何的我,就只有再發公開信,去協助大家去分析(及如果有可能,去解決)問題。

在回應你對學聯的聲明之前,我想向學聯進言幾句。首先,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修讀過談判學(Negotiation);談判學其中一條重要守則,就是要先考慮談判雙方的低線有沒有重疊範圍;如果雙方底線沒有重疊範圍,基本上是無法有談判成果,所以就應該要直接拉倒。從我的觀察,中共和港共的談判可接受的範圍,就是由現時的假普選至放寬一些非親中組織加入提委會作花瓶的假普選;而市民的訴求,就由真普選至由有公信力嘅提委會作出提名的普選。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沒有重疊範圍,所以我勸你們還是無需要和中共談判。我們只需要把訴求公開,就足夠了。

現在,我正式回應董先生你回覆學聯信件的聲明:

1. 你表示看過學聯信件,認為信件內容只重複他們的觀點和立場,無助於化解現時的僵局。其實,我明白作為曾經作為特首及公司話事人的你,可能不太習慣一些沒有 bullet points 或 executive summary 的文件;而同時,我亦認為現時市民的訴求,各有不同,令你難以觸摸。當然,我不能代表所有市民,不過我會於稍後用列出 bullet points 我的訴求,希望能令你較習慣及容易消化。

2. 他又表示中共不會改變人大常委的決定;那麼,我只覺得你們的虛偽及荒謬;如果你們用這個寸步不讓的談判方式,我就會如上文所說,就拉倒罷了。因為正如我上一封公開信所說:中共國人愛用A貨是他們的文化,不過香港人要的是貨真價實的普選。A貨?免了。

我想再提醒你,如今香港警察每次動用防暴隊,就只會加深香港人對港共及中共的痛恨;再者,根據我用港府預算案的資料計算,當年歷時一周的WTO花了3,500萬逾時工作津貼,而今年的預算案亦只預備了3,500萬逾時工作津貼,所以當警方用了防暴隊3周,就已經超支約7,000至9,000萬。亦因為如此,警方因無足夠預算才減低使用防暴隊的次數。所以,如果你打算用武力去驅散抗爭者時,你亦可能無財力應付。

最後,我會開出以下12點,作為政制改革的底線:

(1)一人一票普選特首;

(2)立法會取消功能組別,再加分區多議席多票制普選;

(3)一人一票普選廉政專員,核數署長,以及首席大法官;主要原因,是要令有關重要官員,不再需要向特首負責,而是要面向市民,對我們負責;

(4)所有由特首推薦嘅問責局長/司長,以及由立法會指定主要官員,由立法局作公開面試;主要原因,是要令有關主要官員,向市民負責;

(5)開放立法會議員提出法案權力,無需要先由行政部門審核有關法案是否會對政府財政有嚴重影響的門檻;以及

(6)成立Whistle-blower Act,去容許公職人員可於在司法機關同意後並獲免責承諾後,獲授權向外公佈政府機密資料,去阻止政府進行犯法行為。

以上6點,是希望能真正令行政,立法,及司法有真正的三權分立,以及互相制衡的機制,重而避免產生現時由行政部門以霸權方式(註:我稱有關情況為「行政霸權」),去避開立法及司法對行政部門的制衡。

(7)香港市民要有正式公投權;

(8)1997年6月30日前嘅香港合法居民及其後裔保留(exclusive)獨立公投權;

(9)給予普選特首有否決立法會及一般公投結果的權力,不過如果有關議案經立法會以2/3大多數再確認,又或者2/3大多數市民再公投確認,就必需要接受成為法律;

(10)取消基本法52條中,「因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而行政長官仍拒絕簽署」的規定;因為如果特首真的作出得民心的決定,該位特首一定會於下次選舉被選民遺棄。

以上5點,將會確立香港公民的身份及權利。

最後兩點,是規範立法會議員及主要官員的操守:

(11)立法會議員不得兼任行政會議成員;以及

(12)各主要官員及議員不得出任中國機構成員或顧問 (例如人大、政協或各級機構)。

我明白我的叫價頗高,不過我相信這是不少市民的真心要求;所以,我希望作為中共高層的董先生,會認真考慮。


(有線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