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另類吸煙產品 兩名旅客判囚

進口另類吸煙產品 兩名旅客判囚


兩名入境男旅客分別因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以及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進出口條例》和《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0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4個月。其中一人亦被罰款1500元。
   
海關人員8月5日及10月2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50歲及32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50歲抵港男旅客所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1200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33600元,及在32歲抵港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46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09000元,應課稅值約153000元。該兩名男旅客隨即被捕。
   
該名50歲男旅客今日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3個月。而該名32歲的男旅客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4個月和罰款15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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