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10月24日)宣布,完成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的主動調查行動,並向兩署提出共16項主要改善建議。
公署調查發現,就重複違反《城規條例》的個案,視乎違規者是否在一年內重複違規,規劃署會將「強制執行通知書」的遵辦期限由一般的三個月縮減至最短一個月。鑑於重複違規個案一般涉及易於糾正或重犯的情況,例如用作貯物及停車場,規劃署的現行做法對部分冥頑不靈的重犯者而言,可能欠缺阻嚇力。公署建議,就重犯個案,規劃署應研究在釐定法定通知書的遵辦期限時納入更多考慮因素,以遞減方式縮短遵辦期限,藉此合乎比重地增加違規者的違規成本。
至於違反《城規條例》而同時涉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由於往往難以確認佔用人或負責人的身分,故此會由地政總署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清理及接管土地上的財產和構築物。該署亦已按風險為本的原則,為不同類別的個案訂定處理優次。然而,當個案同時涉及優先和非優先處理類別的情況時,地政總署的現行指引對如何判斷個案整體應屬優先還是非優先處理類別欠清晰。亦有個案顯示,該署未有適時完成處理屬優先處理類別的個案。公署認為,地政總署應全面檢視現有指引、設立監察機制,並加強培訓,確保職員妥善跟進個案。
陳積志表示,政府有責任着力打擊土地違例發展活動,以防止自然生態受到破壞,並確保珍貴的土地資源得以善用。整體而言,公署認為,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已按其職能及法例賦予的權力跟進違例發展個案,但在執管流程及力度上仍有進步空間。此外,公署在展開這項主動調查行動初期,留意到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在跨部門協作的效率方面,確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公署欣悉,兩署對公署的觀察及意見從善如流,主動成立一個由兩署副署長共同主持的合作小組及推出先導計劃,選定兩個涉及私人農地的大規模違例發展採取聯合執管行動。除了適時檢視上述新措施外,為進一步深化協作,規劃署和地政總署應為違例發展個案設立資料庫,以利便跨部門的情報分享和執管工作,以及就高風險地點訂立針對性的措施,防患於未然。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