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其中一人更因進口另類吸煙產品而違反《進出口條例》。該二人今日(10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星期至6個月,及罰款2000至4000元。
海關人員於10月2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9歲內地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181支未完稅香煙及21600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83000元,應課稅值約6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4星期及罰款4000元。
海關人員昨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另一名31歲內地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73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共約33萬元,應課稅值約24萬元。該名旅客亦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2000元。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