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旬男清潔工涉嫌於14年前,多次非禮及強姦女兒,女兒啞忍10年後揭發事件。
父親經審訊後,被裁定亂倫、強姦等10罪成,高等法院法官郭啟安今日(10月21日1)判刑時指,被告為了彌補婚姻不和諧,持續把女兒當作發洩性慾工具,造成嚴重傷害,至今沒有絲毫悔意,經考慮後判被告監禁17年。
郭官判刑時指,因父親不認罪,女兒需出庭作證,重新勾起不愉快回憶,令她感到不快及羞愧,承受巨大心理壓力及創傷。
60歲被告K.K.W.被裁定1項亂倫、1項企圖亂倫、2項強姦罪、3項非禮罪、3項與或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成。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0年及2013年在寓所中犯案,當時女兒X年約10歲至13歲。
案件編號:HCCC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