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刀及玻璃爆破器 19歲男生判囚9個月

藏刀及玻璃爆破器 19歲男生判囚9個月


去年12月9日,一名18歲男學生在旺角被搜出摺刀、筆型玻璃爆破器及卡片刀等物品被捕。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罪成,今日(10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涉案工具均對人構成危險,有一定殺傷力。案發時有眾多人士在現場聚集叫囂,阻塞交通,警方到場截查才揭發被告犯案。本案案情和控罪性質嚴重,監禁式刑罰合適。

被告於被捕之後,一度還押至今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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