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臨時禁制令 禁街頭表演者時代廣場表演

高院頒臨時禁制令 禁街頭表演者時代廣場表演

高等法院今早(10月5日)頒令,禁止街頭表演者佔用時代廣場的公共空間演出,直至針對李冠傑的申索聆訊完結或法庭另作命令。 

事源銅鑼灣時代廣場的管理公司上月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街頭表演組織「City Echo」創辦人李冠傑和其他表演者阻塞通道及製造噪音,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他們佔用時代廣場的公共空間,並賠償損失。原告方引述時代廣場公契指,公司只容許公共空間作行人通道和靜態休憩活動之用,又指公眾有權在不受阻礙和不被噪音影響下使用公共空間。 

被告李冠傑及次被告今早均未有到庭。原告方指,公司在上月聆訊後,將傳訊令狀送達給本案次被告,即任何非法佔用或逗留在時代廣場公共空間的街頭表演者,惟至今仍無音訊,亦無代表,故要求法庭對次被告頒發臨時禁制令。 

但法官林雲浩認同原告方的表面證據,申索理由合理,顯示各被告明顯違反公契,故頒發臨時禁制令是合適;由於首被告早前已同意暫停演出,所以只對次被告頒令。法官亦質疑管理公司無呈上案例,指明何謂「靜態休憩」用途。


(圖片來源:Youtube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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