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多名食環署食安中心衞生督察,指他們涉嫌濫用職權,沒有適當棄置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並盜竊該等食品,其中一名涉案衞生督察今日(10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劉承軒,35歲,食環署衞生督察,今日承認一項盜竊罪名。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再訊,並批准劉承軒保釋。
食安中心負責確保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安全和適宜食用。案發時,劉承軒隸屬食安中心風險管理科食物進╱出口組其中一個小組,工作包括對食品進行輻射檢測。
根據食安中心規定,衞生督察應以公平合理的價格去購買合適份量隨機選擇的食品樣本進行檢測。食安中心禁止其人員蓄意訂購過多食品樣本,或挪用任何未用作檢測的食品樣本。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須按程序棄置,並作妥善記錄。
廉署早前接獲涉及食安中心人員購買食品樣本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本案5名被告在進行測試前,已計劃私下攤分剩餘的食品樣本。
廉署人員其後在劉承軒的寓所檢獲多項未用作檢測的食品樣本,包括意大利芝士、罐頭法式燉牛肉及西班牙罐頭海鮮等。
劉承軒承認於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間,盜竊部分由食安中心購買作食品輻射檢測用途的食品樣本。
同案另外4名被告陳映姍、林曉君、余鳳珍及李俊禧,年齡介乎29至38歲,均為食環署衞生督察,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名,4人今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