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寬4人以上隊際運動

政府放寬4人以上隊際運動


政府今日(9月29日)宣布,繼續禁止進行衞生風險較高的活動或暫停開放衞生風險較高的設施,包括跳舞活動、蒸汽浴、桑拿設施及波波池等。另外,為讓市民大眾有更多機會運動,以保障身心健康,讓大眾有強健的體魄繼續應對疫情,最新指示容許市民在體育處所進行隊際運動,人數上限按該隊際運動項目可以多於4人。
 
羣組聚集方面,為容許沒有供應食物或飲品的宗教聚集,修訂第599G章,擴闊現行豁免羣組聚集的範圍。豁免宗教活動須於興建作或慣常用作崇拜地點的處所,例如教堂、寺、觀、道院、庵、清真寺、猶太會堂、廟舉行。該活動中須設有措施,將該活動的參與者人數,限制在不多於該處所作為崇拜地點通常可容納的人數的50%。有關修訂由10月2日生效。
 
然而,在10月2日至8日的7日期間內,除獲豁免者外,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超過4人的羣組聚集。

政府延續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即所有公眾地方,除了《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考慮到公共衞生風險評估,特別是涉及不佩戴口罩的活動所帶來較高的風險,政府將在未來一段時間繼續需要第599I章的法律框架,為此,政府將其有效期延長兩個多月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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