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襲警男判服務令 感化官曾以無固定居所職業為由不建議

被控襲警男判服務令 感化官曾以無固定居所職業為由不建議



一名被控去年佔領行動期間,在金鐘龍和道襲警的三十六歲男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服務令,不過感化官曾因被告沒有固定居所及職業,而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辯方律師回應感化官的建議時,認為感化報告正面,顯示被告感到懊悔,願意承擔責任,亦都有反思,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被告雖未有固定地址及職業,但被告擁有兩個學士學位,認為他以不同方式,並非為非作歹的方式維生,加上被告現暫居住位於柴灣的民間電台,並非如露宿及流浪般無法聯絡,因此建法官考慮社會服務令。

去年10月15日凌晨,警方於金鐘龍和道清場時,被告因被控未有理會警方清場勸告離開添馬公園,並以雙手推一名警長,因此被控襲警。裁判官朱仲強認為被襲警長「作供時清晰直接」,因此接納案中警員「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辯方呈交的片段雖能證實或否決被告有否襲警,仍在9月4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