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被裁定壟斷藝人 罰款$90萬

無綫被裁定壟斷藝人 罰款$90萬



昨天通訊事務管理局(管理局,前稱「廣播事務管理局」)提交評估報告,裁定無綫電視的合約中,禁止藝員現身其他電視台節目製作及講廣東話的規定,是違反《廣播條例》第13和14條的競爭條文需要撤消。這個裁定,代表藝員及歌手有機會打破被壟斷的局面,可以有更多的發展空間。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亞視向管理局投訴,指控無綫與藝人和歌手所簽部份合約條文及行政安排,均有「防止、扭曲和在相當程度上限制競爭的目的及效果」,並違反《廣播條例》第13和14條。

管理局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起,就有關投訴進行調查,經各機構、唱片公司、及歌手提供的資料證據,管理局裁定以下四項指控成立:

(a) 間中使用藝人和歌手的獨家合約載有苛刻和不合理的條款;
(b) 與無綫電視簽訂部頭合約和一演出合約的藝人被禁止在其他電視台的節目演出時使用原聲(不可使用原聲政策);
(c) 與無綫電視簽訂部頭合約和一演出合約的藝人被禁止為其他電視台宣傳其有份參演的製作(不可宣傳政策);以及
(d) 與無綫電視有合約的藝人被限制在香港其他電視台的節目說廣東話(不可使用廣東話政策)。

根據管理局的結論,這不但令藝人歌手差不多無法在非無綫電視的本港電視台工作,亦讓無綫電視以相當低的成本囤積藝員。而限制廣東話,令觀眾更難明白其他電視台播出的訪問內容,因此判定四項指控均削弱對手,與無綫電視競爭的能力。

管理局為此決定,向無綫電視罰款90萬元,無綫電視亦須於三個月內(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或以前),中止該等違規的合約條款和政策,並於四個月內提交報告如何遵從裁決。

至於亞洲電視指控無綫電視,要求廣告商承諾不在亞洲電視播放廣告,以更高的折扣率的安排,管理局雖然表示並沒有找到證據,證明指控成立,但管理局認為該政策會削弱對手的競爭力,因此亦聲明「任何處於支配優勢或具有市場力量的持牌機構都不應推行有關政策。」

有關的評估報告詳細內容及摘要,均可在通訊事務管理局網頁下載。而無綫則在傍晚的新聞報道中,表明指控缺乏理據,深感失望和遺憾,不排除提出上訴。

而亞洲電視則認為,這一次是「遲來」的判決。

對於通訊局的決定,不同藝人亦有不同反應。其中,歌星容祖兒認為,無綫的做法其實讓藝人有「機會」學好國語,匪疑所思的回應遭來網民們猛烈批評。

(圖片︰Wiki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