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參議院的和平安全法制特別委員會,於9月17日通過新安保法案的審議。但在野黨提出不信任動議,令法案延至9月18日才正式上交參議院大會由全體議員進行表決,最終新安保法案去到9月19日凌晨始進行表決,最終獲執政聯盟護航之下,以148票贊成,90票反對,獲得通過。
和平安全法制特別委員會在周三舉行公聽會時已遇到大量抗議聲音,東京國會外就有成千上萬示威人士冒雨集會抗議新安保法案。委員會原定周三晚上召開表決新安保法的日程,亦因為民主黨等多個在野黨堵塞參議院通道,令特別委員會委員長鴻池祥肇及其他委員無法入場而阻延數小時。但最終鴻池及其他委員在警察及保安重重保護下,於9月17日凌晨時份成功進場。鴻池祥肇隨即動用委員長職權強行表決,雖在野黨使出拉布及肢體衝突拖延表決,但法案在9月17日下午仍在自民黨、公明黨及次世代政黨組成的執政聯盟護航下以多數贊成票通過。三黨更通過一項附加決議,包括不得運送集束炸彈、貧鈾彈及大殺傷力武器,及「在可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存在危機事態,派遣自衛隊一定要獲得國會同意,但在日本可能受武力攻擊的情況除外」。
委員會原訂9月17日將新安保法遞交參議院大會表決,但民主黨等多個在野黨為抗議強行表決,進行各式各樣的拉布行動,包括提出對鴻池及安倍內閣的不信任動議,但在執政聯盟議席佔多數下不獲通過。在野黨派議員以牛步方式拖延拉布,試圖令參議院無法在規定的60天內表決有關法案,因為根據日本國會規定,法案於眾議院通過後,參議院必須在60天內表決。而執政聯盟提出「要求不可再提出質疑」的動議並以大比數通過,令在野黨雖迫使參議院押後新安保法案投票程序,更難透過規程手段阻撓審議程序。
新安保法案由多部法律修正案綜合而成。最備受爭議為解禁集體自衛權,令日本在存亡受威脅或國民權利有被徹底剝奪危機時,有向他國行使武力的權利。而《周邊事態法》的修正條文,准許自衛隊可隨時向應對國際爭端的他國軍隊提供後方支援,變相取消自衛隊活動的地理限制。
(無綫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