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主黨區議員潘志文非禮案 重審再次罪成判囚2個月

前民主黨區議員潘志文非禮案 重審再次罪成判囚2個月

前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58歲),早前被裁定非禮女求助人罪名成立,今早(9月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兩個月,獲准保釋等候申請上訴,期間不准離港。  

案情指潘志文於2013年3月在辦事處接見一名女求助人後,於辦事處梯間強吻對方,他在原審中被定罪,判監兩個月,其後他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改由另一裁判官仲裁,但今日仍維持原審罪名成立之裁決。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認同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好爸爸和好區議員,考慮到被告背景以及社會貢獻,減刑兩星期,但因女事主在被非禮後,出現創傷後症候群,故加刑兩星期,最後維持判囚兩個月,被告准以二萬元保釋等候申請上訴。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